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通化县内的食品经营商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送到经营者身边,切实筑牢基层食品安全法治防线。

活动中,干警们逐户走访超市、副食店、餐饮门店等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向商户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发放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单,同时,干警们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条款,重点阐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细致说明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变质原料、销售未经检疫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经营者违规经营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引导商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经营流程,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关。


针对商户关心的日常经营法律风险问题,干警们逐一耐心解答,同时向过往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辨别常识,提醒大家选购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食品标签,自觉抵制“三无”产品,鼓励群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通化县法院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精准普法活动,推动从源头预防食品安全纠纷,以司法之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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