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29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 俊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许林伟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白大炜同志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免去:
裴 乐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王 俊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秀斌同志的伊通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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