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发给父母特殊的函——前郭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一份发给父母特殊的函——前郭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2024年05月16日 15:16 北方法制报

“你们俩经过两次诉讼,现婚姻关系解除。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要更加注重关心孩子的身心变化,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5月15日,前郭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引导当事人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前郭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在2023年8月女方曾起诉离婚,前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未见改善,女方又于2024年3月诉请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了解到二人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父母婚姻关系的变故必然会对孩子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产生巨大影响,为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关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当庭向宋某与王某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同时,对两人进行法治教育,引导双方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去解决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承诺一定会履行好为人父母的责任,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该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的发出,进一步引导了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的关系,提升双方责任意识,充分给予未成年子女关心与关爱,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涉未成年人纠纷对其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下一步,前郭法院将深入贯彻《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活动,对婚姻家事案件做好跟踪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郭清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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