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十三号
(2024年5月10日永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永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
李占军同志为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纪连君同志为永吉县信访局局长;
孙 立同志为永吉县教育局局长;
李树春同志为永吉县民政局局长;
王晶波同志为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东波同志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矫 亮同志为永吉县水利局局长;
张 金同志为永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明同志为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车宏伟同志为永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孙宏囡同志为永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会议任命:
赵文一同志为永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玉华同志为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免去:
于晓静同志的永吉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杨东波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季伟同志的永吉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赵 明同志的永吉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白凤友同志的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孙 立同志的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占军同志的永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 金同志的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晶波同志的永吉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韩春城同志的永吉县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乔英光同志的永吉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会议免去:
田鸿润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洪光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印军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永刚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姜丽新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利爽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桂梅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有顺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云福同志的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永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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