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警民联系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7月起,将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确定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日”。当日,各级公安机关将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来访接待室开展公开接访活动,现场答疑解惑,零距离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据了解,各级公安机关公开接访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要求进行,主要受理反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管理、队伍建设等问题。同时,严格执行“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在公开接访时可以不予接访,但应当予以登记;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公安机关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跨越有权处理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求决事项的,不予受理;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已经进入复核程序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来源:彩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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