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 法庭“搬”进家 公道“种”进心

如我在诉 | 法庭“搬”进家 公道“种”进心
2026年10月25日 20:24 看点资讯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示范作用,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将法庭“搬”进居民家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暖。

原告马某与被告韩某、张某均系某镇居民,此前,韩某、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马某借款8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并签订了一份证明材料。同时,韩某、张某自愿将其名下的房屋抵押给马某,约定如到期未能还款,该房屋归马某所有。

借款当日,马某足额交付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催要,韩某、张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借款本息。马某遂将韩某、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当日,法官在马某家中搭建简易审判庭。场地虽简朴,但庭审全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庭审启动后,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马某陈述借款及催款经过,提交证明材料、借款交付凭证等证据。韩某、张某认可借款事实,但称经济困难,希望原告放宽还款时间或同意分期还款。

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围绕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期限、抵押条款效力等争议焦点逐一核查,针对争议焦点,法官当庭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明确双方权利边界。

庭审中,法官兼顾情、理、法开展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成功化解了双方在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面的分歧。马某理解韩某、张某的实际困难,但要求对方出具明确的还款计划。韩某、张某表示将积极筹款,争取早日还清欠款。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韩某、张某自2026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向马某偿还欠款20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若韩某、张某未按期还款,马某可于逾期次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二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欠款。

“以前总觉得打官司要跑不少路,没想到法官直接上门开庭,实在太方便了!”当事人深有感触。这场在家中开展的巡回庭审,解决了当事人的出行难题,法官也在当庭开展法律释明、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为当事人上好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社区村屯、百姓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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