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获刑5年

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获刑5年
2020年07月05日 22:57 浙股

来自浙江卫视总编室的美女主任陶燕,不幸遭遇牢狱之灾。

6月24日,因犯受贿罪,陶燕被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陶燕,1975年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大学二年级时,陶燕因参加浙江省大学生辩论赛,被浙江电视台选拔为浙江省“五四青年节”直播晚会的大学生主持人,从此与浙江电视台结下不解之缘,在此实习并工作了20多年。

陶燕简历如下:

1996.08—1998.08 钱江电视台编导、主持人

1998.08—2003.04 浙江电视台总编室编导、主持人

2003.04—2005.10 浙江卫视节目一部编导、主持人

2005.10—2007.06 浙江卫视节目中心制片人

2007.06—2009.11 浙江卫视节目中心主任助理

2009.11—2013.05 浙江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

2013.05—2015.03 浙江卫视战略发展中心副主任

2015.03—2019.03 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

据公开报道,陶燕曾在《我爱记歌词》等20多档品牌节目活动中担任总制片、总统筹、总导演等职务,先后将《小别离》、《欢乐颂》、《三生三十里桃花》、《欢乐颂》、《扶摇》等深受好评的金剧带上卫视荧幕。

2019年3月,陶燕因故离开浙江卫视,担任浙江传媒学院电视艺术学院教师。

2019年11月13日,陶燕被湖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2月3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2016年上半年,陶燕在与北京东海麒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交谈时得知,东海麒麟公司正在筹拍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胡某提议陶燕投资该电视剧,陶燕考虑到该剧当时导演、演员都未确定,投资风险太大,未同意。

2016年8月底或9月初时,陶燕从优酷高级版权合作总监许某处得知优酷已与东海麒麟公司就收购《春风》新媒体版权一事达成初步意向,并在向胡某确认后,认为投资基本无风险,便主动向胡某提出投资《春风》项目。胡某为了今后能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陶燕的关照,在已无需他人投资的情况下,同意陶燕按10%的入股比例投资1200万元。

后陶燕因资金短缺,向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熊某借款。熊某为了今后能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陶燕的关照,提议以公司名义为陶燕及其丈夫张某1投资,并表示投资收益全部归陶燕一方,陶燕表示同意。

2016年9月28日,熊某以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东海麒麟公司签订联合摄制合同,后分两次将1200万元转入东海麒麟公司账户。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7日,东海麒麟公司先后将投资款和收益款共计2320.2094万元汇入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公司账户。

后因公司经营不善,熊某无力支付全部收益,经陶燕同意后,仅交付给陶燕488万元,陶燕予以收受。

案发后,在调查机关对陶燕宣布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前,陶燕主动向调查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经济问题,其亲属已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488万元。

南浔区法院认为,陶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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