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大动作!就SPAC上市机制咨询,禁散户买卖、首次集资至少10亿港元…

港交所大动作!就SPAC上市机制咨询,禁散户买卖、首次集资至少10亿港元…
2021年09月18日 09:42 新浪港股

9月17日,港交所发布有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咨询文件,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并透过额外批准、监控及执行措施确保市场遵守这项规定;SPAC预期从首次发售集得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分析师庞溟表示,从港交所公布的SPAC咨询文件来看,相关标准较好地平衡了拓展新业务的要求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关系。例如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继承公司须符合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在内的所有新上市规定,独立第三方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等等。

他表示,总的来说,和市场预期以及业界实践惯例均较为一致,有望与其他主要交易所形成有效竞争,吸引更多来自东南亚地区的公司以及大中华区的公司赴港上市。庞溟还强调,相关从业者还需要密切留意中国内地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立场和意见以及对内地公司赴海外上市细则的修订与澄清。

港交所SPAC咨询文件主要内容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如下:

进行SPAC并购交易前的建议

投资者的资格:SPAC证券将仅限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进行SPAC并购交易后买卖继承公司的股份将不受此限;

SPAC发起人:SPAC发起人须符合适合性及资格规定,而SPAC必须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为证监会持牌公司并持有至少10%发起人股份;

摊薄上限:发起人股份建议以首次公开发售日期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限;另外亦建议行使权证所造成的摊薄比率同样限于30%;及

集资规模:SPAC预期从首次公开发售筹集的资金须至少达10亿港元。

有关SPAC并购交易的建议

应用新上市规定:继承公司须符合所有新上市规定,包括最低市值规定及财务资格测试;

独立第三方投资:这项为强制性规定,独立第三方投资须占继承公司预期市值的至少15%至25%,以验证继承公司的估值;

股东投票表决:SPAC并购交易须经SPAC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作实,但不包括SPAC发起人及其他拥有重大权益的股东;及

股份赎回选项:在下列情况发生前,SPAC必须先给予股东赎回股份的选项:进行SPAC并购交易、SPAC发起人有变动、以及物色合适的SPAC并购目标的期限延长。

清盘及除牌

向股东退还资金:如果SPAC未能在24个月内公布SPAC并购交易,或未能在36个月内完成SPAC并购交易,SPAC必须清盘并将筹得的所有款项,和另加应计利息退还给股东。随后联交所会将SPAC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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