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看过来
兄(姐)在地段学校就读的
优先安排弟(妹)所在地段学校录取
3月26日,端州区教育局公布了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长幼同校”政策实施办法
具体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
让我们一起看看☟
一、实施对象
享受“长幼同校”
政策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端州户籍适龄儿童;
(2)同一户籍地址具有相同监护人的多孩家庭的子女。
二、实施范围
公办学校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按地段安排的学位(注:不包括通过各类电脑派位抽签确定的学位)。
九年一贯制学校按不同学段(小学和初中)分开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并符合该校报名地段依据(见附1)之一,且有兄(姐)正在该校非毕业班就读的,可申请“长幼同校”,优先安排。安排完该部分学生之后,再按照地段依据次序和学位情况安排同次序的其他报名的儿童少年。
(二)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通过报名,但不符合兄(姐)在读学校的报名地段依据的,待兄(姐)在读学校的地段生源及符合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安排完毕后,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下条件、顺序和学位容纳情况考虑接收非地段生源“长幼同校”的申请:
(1)首先同一学校就读的兄(姐)人数多者优先考虑;
(2)其次同一学校兄(姐)就读年级越低者越优先考虑。
(3)最后考虑就近原则,住址离学校越近者优先安排。
该部分生源安排完后该校还有剩余学位,则用于非地段户籍生源的安排(例如平衡流动),之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用于正常积分报名。
(三)如儿童无法根据以上条件安排兄(姐)就读学校,但若家庭需要,可向端州区教育局申请兄(姐)通过转学入读弟(妹)所报名的学校的对应年级,前提条件是弟(妹)就读学校对应的年级的班额不超标准班额,具体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四、实施原则
在控制大班额的前提下,“长幼同校”实施过程中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如监护人有意愿申请子女“长幼同校”的,请根据端州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在参加正常线上报名的同时提交书面或线上的申请(申请方式请留意当年招生报名要求)。“长幼同校”的申请经端州区教育局审核录取符合条件后,按照相关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将驳回申请,并按既定招生办法安排学位。如监护人未按照正常渠道提出申请,导致无法按“长幼同校”安排学位,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本办法内容与上级政策有内容冲突,本办法依法废止或由端州区教育局另行补充发文。
附1:地段依据
附2:端州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
起始年级招生“长幼同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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