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公证?老人养老的一项新选择,不来了解一下?

意定监护公证?老人养老的一项新选择,不来了解一下?
2020年01月22日 16:55 山东经济广播

意定监护公证?老人养老的一项新选择,不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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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主创人员合影

济南鲁正公证处张静(右二)马玫瑛(左三)

问题一

听众张先生咨询:

   替邻居大爷问的,王大爷七十多岁了,有三个儿女,大儿子在金融部门工作,事业比较忙,身体也不是很好,老二老三都是闺女,老二在国企上班,老三在国外深造并有移民国外的打算。对三个儿女,王大爷都很满意,但随着年龄增大,很多事情感觉力不从心,特别是在老伴去世后,更感觉身边需要子女照料。王大爷按传统观念,认为养儿防老,之前一直由大儿子一家过来进行照料,但儿子和儿媳关系并不融洽,自己有时甚至还要跟着受气。后来儿子生病住院后,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过。王大爷经过认真考虑,觉得老二在身体、工作、家庭等方面照顾自己起来更合适,也更放心,有了让老二来负责自己日后养老照料的想法,就咨询一下咱们这个公证员,怎么做就是才能为大爷自己选择一个合适的监护人呢?

公证员张静解答:

随着我国老年化趋势的发展,人均寿命越来越多,但在高龄老人中有许多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子女在国外或者外地生活,不能照顾父母,还有许多失独老人,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他人的监护才能得到保障。而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第33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责任,照顾其生活,在我们业内称之为意定监护公证。

在现实当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来到公证处做一个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解决老人和子女的担忧。

问题二

听众董女士咨询:

   董女士和儿子刘先生,董女士的丈夫去年6月份去世了,董女士和自己的丈夫以前是在青岛买了一套房子,董女士是济南人,长期济南居住。这个青岛的房子就是由儿子刘先生一家在青岛居住,丈夫去世之后,他儿子觉得母亲应该跟他一起到青岛生活,但董女士不想这样,还想在济南过自己的日子,所以她打算放弃她老伴遗留的房产份额,她自己部分,还想通过买卖的方式把青岛的这套房子过户到她儿子名下。她想问一下咱们的公证员该怎么办?

公证员马玫瑛:

   董女士如果要放弃她丈夫遗留的房产份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董女士如果是济南居住,在济南办理是比较方便的,需要她本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她丈夫的死亡证明,还有一个她和她丈夫的一个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到济南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就可以了。声明书如果本人有书写能力的,可以亲自书写,如果没有书写能力的,公证人员可以代书。

问题三

听众李先生咨询:

   张某和李某系好朋友,二人看好一处商铺,经过协商准备共同投资购买商铺,双方约定各出资50%。因李某临时出差到外地,所以发短信给张某,明确表示按照之前的意思共同购买商铺,并提出由张某帮忙垫付自己的那部分房款,其从外地回来后即还。后因商铺价格上涨,张某不承认该房屋是与李某共同购买,认为是其个人产权,且拒不接受李某的房款。现在只有手机短信里有我们当时约定的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法院会认可吗?

公证员马玫瑛:

   首先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也是在民事纠纷中重要的证据之一”,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同时合同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公证处可以对手机短信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对李某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话费单等进行了审核,并对手机短信内容、发送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当天为李某办理了短信证据保全公证,并在第二天为其出具了公证书。最终法院对李某的诉求予以支持,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公证服务进行时》节目播出时间及参与方式:

每周五中午12点10分-13点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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