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部分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示信息显示,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生物毒素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处罚。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大数据显示:这是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今年第2次被处罚。
经调查,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口酥带鱼(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03-12)、“香香酥黄花鱼(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05-15)和“香酥比目鱼(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06-17),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生产经营生物毒素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给予了相应处罚。
消费质量报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今年8月5日也被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处罚原因是该企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据调查,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生产日期:2024年3月26日,规格型号:40g/袋)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标准指标:≤4.0,实测值:51.76)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判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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