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要是逃税,会怎样?

古人要是逃税,会怎样?
2022年04月17日 12:51 中国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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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祚祚 | 作者

3月15日,一份由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出的报告,将90后的年轻明星邓伦直接“捧”上了热搜第一。

作为逃税的处罚,邓伦需要依法追缴税款,还要额外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总共金额高达1.06亿元。

邓伦事件的风头还未过去,紧接着不到半个月,3月28日,古茗奶茶同样因为偷税漏税被罚的消息登上热搜,官宣塌房。

网友们都无语了,躲过了明星塌房,却没想到奶茶的“茶设”也会崩。

古茗这一波“隐藏收入”,给自己带来了1161万余元的巨额罚款,是当年逃税金额的50%。真是得不偿失。

古茗母公司的行政处罚详情

不过,这个惩罚看似肉痛沉重,其实依法治国的法治文明还是给古茗留了很宽的后路——补缴完罚款之后,它还能够继续营业,同时奶茶的加盟以及其他店铺均不受影响。

反观,要是这偷税漏税的行为在古代被发现……项上人头有不保的风险不说,皮肉上没准还要挨上成百上千下板子。

秦—人头税

中国古代税收的核心无非就是两种,其中一种便是源自于商鞅变法的“人口税”。

“废井田,开阡陌”这六个字耳熟能详,但是背后却隐藏着一场贵族和国家之间利益争夺的腥风血雨。

贵族的世袭土地被取消,耕地授予了耕地的百姓。

而帝国,除了征收田税之外,还会按照人口数目征税,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人头税”。

里耶秦简记录了秦朝的司法任免、行政设置等信息,是重要的考古发现

有了税收制度,就一定会有非法逃税的人。

古代的逃税屡见不鲜,但是对逃税进行严苛打击的,还是得从秦朝说起——

藏田的人,犯匿田罪。

私自藏人、儿子们够了年纪还不分家,隐瞒家中的人口等,犯匿户罪。

秦朝的法律严苛,只要犯有偷税漏税的人,没收一切家产不说,重则还会经受皮肉之苦,乃至于丧命

隋—自断手脚

过了秦汉,到了隋朝,“人头税”的重要性被不断地强调和加强,主要的压力全部放在了青壮年的身上。

“男子于18岁成丁,至60岁前均为纳税人口,国家授予其一定数量的土地,已婚者纳租粟3石,种桑者纳绢1匹、绵3两,种麻者纳布1端、麻3斤,未婚单丁及奴婢按半数交纳,男丁每年还须服力役1个月。”

为了逃脱税务和劳役,户籍登记的时候不免有人谎报年龄,要不把自己年龄说大一点,要不把孩子的年龄报小一点,能少交几年是几年。

而这种谎报年龄的行为,最终还是很大概率会被发现,因为隋朝的百姓有的不仅仅是户籍,还有“证件照”这种东西。每隔一段时间,会有专门人员上门按照“貌阅(证件照)”过来核查。

这时候,被发现了可不止是警告一下,改正补缴就算了的。

按照隋朝法律规定,如出现谎报年龄逃税的,除本人受到严惩外,就连当初为你登记审核的职员也会受到牵连,里长、保长等也都将获罪。

当真是一人犯罪,祸及邻里

唐 阎立本 历代帝王图 局部 波士顿美术馆藏

在这种逃税难度极大的环境中,还就是有一些“狠人”,通过自断手脚的方式,成功变成了真正的残疾人,逃避缴税。

不过从这一片面也能看出,这种不论贫富,强制一律缴税的税法,对百姓造成了多么沉重的负担。

隋朝盛世的背后,是贫民纳税人的痛苦

唐—妄为剃度

唐朝的时候,官府朝政终于把目光从贫苦百姓的身上移开,放到了出家人们的身上。

而佛教和道教,经过了汉末乃至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成熟稳定的宗教形态,隋唐的崇佛崇道又将出家人们推到了一个“特殊”的地位——纳税特权。

隋朝覆灭之后,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年)颁布的诏书中特意提到:“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为剃度,托号出家。

话里面说的是假扮僧侣道士的人,但是其中背后真正针对的,却是整体的“出家人”。

毕竟, 寺庙道观的兴建,早已严重影响到了国家的正常税收。

唐 佛坐像 龙门石窟研究院藏

龙门奉先寺遗址考古发掘出土

图源:动脉影

于是,出家消除户籍,建立入僧籍、道籍的权力很快就被收回到了政府朝廷的手中。

想要出家?不是不可以,先考试吧!

而且,“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之籍簿,亦三年一造”,僧籍、道籍的资格也不是随时发放的,仅仅三年才有一次。

如果不净官府同意,私自入教,当事人会罚一百廷杖,而帮他入教的“家长”,则会获得整一年的“牢狱大礼包”。

这也是为了规范收税,下了狠手了。

唐 观音菩萨头像 龙门石窟研究院藏

源:动脉影

不过我们也可以发现,“人头税”这个制度的弊端已经随着时代的进程,越发地显露出来了。

贫富差距日益明显,越穷的人越是交不起税,为了逃税能够做出各种匪夷所思,断手断脚,乃至出家为僧的“离谱”行为。

而那些富得流油的商人,却是花天酒地,与一墙之隔的贫穷人过着迥然不同的生活。

在唐朝的“安史之乱”之后,百姓大量逃亡原本的居住地,户籍制度完全沦为了一张废纸,人口税形如虚设。

身为国家的统治者,朝廷不得不开始考虑抛弃商鞅的那套理论,开始制定新的赋税政策……

北宋—公平税

我们如今使用的累进税率,即“根据征税对象数量或金额的多少,分等规定递增的多级税率。应税数量越多或金额越大,适用税率也越高”,最早的渊源就可以追溯到北宋时期。

道理很简单,就是“高收入者高税负,低收入者低税负”

人头税不管用了,朝廷把收税的中心放在了人口税的孪生兄弟,“土地税”的身上。

北宋 张择端 清明上河图 局部 故宫博物院藏

经过重新丈量土地,朝廷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

不想耕地劳作的人,可以直接按照贫富等级缴税。而那些坐拥田产万亩的富人,则需要缴纳更多的土地税款。

北宋利用税法,缩小了百姓之间的贫富差距,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赋税”对于人民财政的调节作用。

除了土地税之外,因为手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北宋时期的商品税成为了政府的一大进项——

据《宋会要·商税杂录》所记载的各地商税数统计:“除使用铁钱的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外,北宋所辖四京、十九路在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的商税额为500多万贯。熙宁十年重新确定的商税额为640余万贯。”

北宋 张择端 清明上河图 局部 故宫博物院藏

展示的是北宋经济的繁盛

在完善的会计统计系统,严格的审计制度的帮助下,北宋的商品税额征收比其他朝代更加顺利。

如果发生了商人借走私的手法偷税漏税的情况,北宋朝廷会同时施以罚款和刑罚的处罚,通常是处以“笞四十,税钱满十贯杖八十”的惩罚,并将偷税漏税和走私的物品罚没三分之一

明清—房产税

北宋之后,即到了明清时期。

大明第一首辅张居正就曾经以“一条鞭法”的财政改革闻名:他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役并为一条,化繁为简,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简而言之,就是更加弱化了“人头税”的存在感,直接以土地税取而代之。

明 仇英 清明上河图 局部 辽宁省博物馆藏

自此,我国赋税征收以“税人为主”演变成了“税地为主”

这个“税地为主”的原则一直被沿用到清朝乃至清末,最终被西方列强侵略的清政府加以改变,加重了田赋、盐赋,更是陆续添加了关税、厘金税等新税,应付巨额赔款和军费支出。

清 徐扬 姑苏繁华图 局部 辽宁省博物馆藏

而在当时那个乱世,税法的征收更是失去了规则和纪律,成了官府、军阀这些强权者剥削民众的主要方式。

▶  总  结  ◀

纵观中国各朝各代的收税条目和税罚标准,时代变幻不已,但是社会进步始终趋向的方向是“公平纳税”。

减轻人民的负担,造福百姓,让国家正常运转,才是赋税真正的目的。

在如今税法的不断优化下,电子报税减轻了我们的负担,以我们的收入和能力为衡量标准,将那些依托于人民得来的巨额财富,重新经过赋税系统,用之于民。

在文明守法的前提下,依法惩罚偷税漏税的行为,其实归根结底是为了公平和正义。

参考文献:

陈忠海 《古代的逃税行为及其打击》

黄今言《秦代租赋徭役制度研究》

徐世钜《商鞍变法和赋税制度的强化》

叶紫军《秦朝灭亡与税负重的关系》

魏永康《秦汉“田律”研究》

姜文婷《中国古代赋税改革回顾》

陈居奇《中国古代税法实施考略》

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房地产税》

陈忠海《古代的逃税行为及其打击》

王红雷《宋代商税征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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