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称彭浦镇三泉路地道附近存在一占地面积较大的违章建筑,建设规模超标,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接到市民举报后,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派出拆违专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和资料比对,执法人员确认该建筑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
确认情况后,中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沟通,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要求其自行拆除。但由于该建筑规模大,拆除难度较高,执法人员一直未能取得当事人的配合。
随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拆除方案,充分考虑了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交通等各项因素,确保了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科学部署和多方努力,最终,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拆除了这处占地面积达13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彰显了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保障市民权益方面的决心。下一步,中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为建设更加美好宜居的彭浦镇贡献力量。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记者:蒋文婕
编辑:徐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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