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发布最新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
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左海·2024福州马拉松赛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赛事举办期间,对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上方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4年12月15日5:00至活动结束。
二、管制区域:
1.马拉松赛事起点管制区域:东起五一中路、西至八一七中路、北起古田路、南至群众路(以上均含本路)及所组成的合围区域;
2.全、半程马拉松赛事终点管制区域:东起会展西路、西至南江滨西大道与浦下洲路交汇口、北起浦下洲路、南至南江滨西大道(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合围区域;健康跑、家庭跑终点管制区域:东起通湖路、西至白马北路、北起鼓西路、南至杨桥东路(以上均含本路)及所组成的合围区域(赛道沿线区域上方空域);
3.比赛期间,全程马拉松赛道沿线路段(古田路—五一路—津泰路—八一七路—杨桥东路—南后街—营房里—通湖路—杨桥东路—白马北路—延平路—学军路—八一七东路—下杭路—隆平路—支前路—江滨西大道—西河公园—江滨西大道—八一七南路—江滨中大道—闽江大桥—仓前路—上渡路—闽江大道—西尤溪洲路—横江路—南江滨沙排场—西尤溪洲路—闽江大道—上渡路—仓前路—南江滨西大道—会展环岛)区域上方空域不得经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4.比赛期间,半程马拉松赛道沿线路段(古田路—五一路—津泰路—八一七路—杨桥东路—南后街—营房里—通湖路—杨桥东路—白马北路—延平路—学军路—八一七东路—下杭路—隆平路—支前路—江滨西大道—八一七南路—台江路—江滨中大道—闽江大桥—南江滨西大道—会展环岛)区域上方空域不得经停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三、管制对象: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
五、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我市上述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六、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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