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提问时表示,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通俗点说,就是部分购房者之前买房属于二套房,但按照最新政策属于首套房,可以将之前的二套房贷利率变更为首套房贷利率。
若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高连续20年每年享受1.2万元税前扣除额。至于具体多少钱,就跟收入有关,因人而异了。
她姐简单做个总结:
谁能享受?两步判断:
①房子在本人名下且当地无其他住房(认房不认贷政策下)
②已将二套房贷利率按首套标准调整过(需要银行确认)
具体操作:
①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②找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③上传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
④提交后自动抵扣,单位发工资时直接减免,或在次年年底汇算清缴时退税
几个特殊情况:
①老房贷转公积金贷款:只要仍是同一套房,可继续享受抵扣
②商贷转组合贷:同样适用,只要利率按首套标准执行
③贷款置换(借新还旧):同一套房更换低利率贷款,抵扣资格不变
👇下面附上官方以热点问题答复的方式给出的最新政策解读👇
提问1:
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我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贷款置换”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解答:
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提问2:
“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解答:
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
提问3:
我2021年购房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等条件,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我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请问“商转公”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解答:
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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