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普兰店区纪委监委通报
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原交通助理刘洋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1年7月至9月,时任安波镇政府交通助理刘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从中标公司手中承揽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六化”等工程项目,牟取私利,破坏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2024年1月,刘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普兰店市政府教育督学室副主任督学刘文科破坏审批环境问题
2014年6月,时任普兰店市政府教育督学室副主任督学刘文科在收到某街道居民提交的申办幼儿园申请后,明知其不符合办园条件仍签字同意,致使不够建园标准的幼儿园通过审批,破坏了审批环境。2023年12月,刘文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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