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大连市推进房改售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
不得违规加收费用的提示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60号)印发以来,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监管,防范售房单位乱收费,谨防购房人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60号)规定,“产权(管理)单位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拒绝出售,不得违规加收除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公有住房产权(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文件,不得以其它名目违规收取费用,更不得以加快办理的名义收取费用。公有住房购房人在购买公有住房过程中无须缴纳企业违规收取的费用。发现公有住房产权(管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可向属地住建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市住建局:82708960
中山区住建局:62885316
西岗区住建局:83688010
沙河口区住建局:39878900
甘井子区住建局:86108023
高新园区住建局:84820381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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