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违停挡路
车内放置交警警帽
和反光背心
挪车时竟然出言不逊
近日
大连警方查处一起
非法持有警用标志的案件
12月6日中午12时30分许,正在开车送货的郭先生穿过中山区葵英街某小巷时,发现有一辆私家车停车时占用了机动车道,于是拨通车内的电话请求对方来挪车。不久后,从附近店铺内出来了一名中年男子,态度非常恶劣并辱骂郭先生,着急赶时间的郭先生只能任其发泄完后挪车。
就在男子挪车时,郭先生注意到该男子车的后窗台板上竟然放着交警的白色警帽和一个叠起来的反光背心,随后赶着送货的郭先生驾车离开。
回想起上午的遭遇
郭先生越想越不对劲
当天14时许他拨通了举报电话
接到线索后
市公安局督察部门非常重视
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看见督察人员临场
这个所谓的“交警”也现出了“原形”
原来他并不是警察
督察部门依法将线索转递至中山公安分局葵英街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黄某军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据黄某军供述,自己于2023年在网上购买了一顶白色交警警帽,并从单位保安处要来了一件印有“秩序维护”字样的反光背心,把两件物品放在自己私家车的后窗台板上,黄某军为了不让反光背心“暴露”,竟认真折叠好盖住了“秩序维护”的字眼。
针对黄某军非法持有警用标志的违法行为,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黄某军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将其持有的带有警用标志的白色警帽依法收缴。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大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一些仿制的假警服等警用标志,千万别为了“一时潇洒”而违反法律。大连公安将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10积极举报相关线索。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