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溪河城区航段航行通告

三明市沙溪河城区航段航行通告
2024年04月29日 16:14 新浪福建三明频道

三明市沙溪河城区航段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规范三明市沙溪河城区段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停泊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沙溪河城区段的实际,现通告如下:

沙溪河城区航段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复航,航线:三元中山公园-三明广场滨江公园,在航船舶1艘:明城文旅号。

一、总体要求

1.船舶在开航前,应注意天气变化,建立健全收、记天气预报制度,及早做好防雷雨大风和防台工作。在遭遇洪水、台风严重导致桥区水位异常与大雾、大雨、暴雨等恶劣天气致能见距离低于规定要求时,船舶不得冒险航行。

2.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应当保持足够的富裕水深,避免搁浅、触礁;航行中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船舶在驶近狭窄、弯曲航段时,转弯前鸣放一长声,夜间可以用探射灯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注意。

3.进出停泊水域的船舶、设施,应保持安全航速减速慢行,主动避让顺航路正常航行的船舶,横越航道时应鸣放声号一长声,夜间应同时采取灯光警示等措施,防范碰撞风险。

4.船舶航行的航线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航线航行,不得私自改变航线,如确需变更航线航行,应按要求向审批单位申请。

5.当河面水位超过防汛防台警戒水位时,在航船舶应停止航行,选择安全锚泊区停泊,并遵守海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或相关规定。

二、桥区通航要求

6.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按桥梁通航孔通行,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追越、并驶、横穿以及非紧急情况下锚泊,在通过单孔通航的桥梁时,上行船应避让下行船;在通过桥梁通航桥孔、架空管线时,应当保留足够的富裕净空高度,保持安全航速缓慢通行。

7.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

(1)水文、气象条件影响船舶安全通过时;

(2)发现桥区水域航道、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本船正常通过时;

(3)本船操纵能力受限或航行设备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

(4)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禁止船舶通过桥梁的其他情形。

三、夜航船舶要求

8.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要一直保持灯光明亮可见,包括船舶船体灯光、航行灯和信号灯等。

9.夜航船舶运营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船舶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要在夜航船舶驾驶室、客舱等重点部位进行视频监控,并向公司岸基传输实时信号。

四、其他航行要求

10.在水域作业的船舶不得阻碍在航线上航行的船舶,禁止在航路、调头区、靠泊区及码头前沿水域作业,禁止随意掉头、横越航道。不满足夜航标准的捕捞作业船舶不得在夜间进行捕捞作业。

11.龙舟、冲锋舟等自用船在日常水上训练比赛或航行时,应向当地地方海事部门报备,避免与船舶航行时段冲突,造成浪损及碰擦事故。

12.船舶在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互救,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轻可能对水上交通和桥梁安全造成的危害。联系电话:0598-8335630.

附件:水上游三明(中山公园至三明广场江滨公园)航线涉及桥梁数据

三元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9日

来源:三元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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