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何一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大政任 〔2022〕 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兹决定:
何一平 任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3年。
2022年7月29日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孔福等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孔 福 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州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蒋晓勇 任州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022年8月2日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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