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客户马某2021年1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护理保险,保费3万元。2022年4月,马某因突发心脏病医治无效死亡,其受益人申请疾病身故保险理赔。
经调查公司理赔人员确认,2022年4月,客户马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属实,但是客户马某在2020年6月份已经确诊冠心病,而且已有糖尿病史7年。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最终按照无息返还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处理。
【案例分析】
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合同终止日的现金价值。 如果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退还时还需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申请金额。被保险人马某死亡在出险前已经确诊患有冠心病,且已有糖尿病病史7年,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故退还保险费,合同终止。
【风险提示】
和谐健康通过以上案例提醒广大客户,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中对于如实告知项的相关说明,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理赔受限。(秦皇岛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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