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1年1月,杨女士通过网银为本人投保一份护理保险(万能型),投保时健康告知均为无异常。2022年8月,杨女士因肺癌不幸去世。2022年10月,家属去银行查询账户,发现投保记录后拔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家属根据理赔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后正式提交理赔申请。经公司理赔人员审核资料,发现被保险人住院病史记录“肺癌综合治疗2年余”,经与家属核实,被保险人投保前确诊肺癌病史属实,保险公司经审核保险责任和理赔金额,作出拒赔、解除合同退还保费决定。
【案件分析】
本案中,杨女士在明知自己患有肺癌的情况下隐瞒病情投保,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导致最终无法获得理赔且合同被解除。
【风险提示】
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注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孝感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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