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5部门制定并下发《关于促进北京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
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养老机构、老年人产品用品制造企业以及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和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银行机构为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开发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中长期信贷创新产品。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依法合规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养老助餐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证券机构积极服务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企业、医药健康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基金经营机构创新养老、医药健康等主题基金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养老产业。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并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保险公司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与国有企业合作利用待转型的培训疗养机构等乡村闲置资源,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捷、设施与服务配套的异地康养社区。支持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参与旅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北京市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助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优质养老项目向河北、天津具备条件地区延伸布局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支持保险公司及其专业养老子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体系运营。鼓励保险公司专业养老子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推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的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养老服务的标准制定、评估核查等工作。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参与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政府、银发经济企业合作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并配合政府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支持。
五是支持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支持银行机构积极用好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小企业首贷补贴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政策,为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更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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