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订婚女友支付7.3万元购房款,退婚后能否参照彩礼返还?

男子帮订婚女友支付7.3万元购房款,退婚后能否参照彩礼返还?
2024年12月24日 23:17 南宁晚报

李某与劳某(女)订亲后同居,李某除了给6.6万元彩礼外,还给付劳某7.3万元用于偿还房屋的银行贷款。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解除婚约,该部分款项能否类推适用彩礼返还规定呢?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21年8月份,李某与劳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居,并于2022年1月订亲,当天李某向劳某支付了现金彩礼6.6万元。在此期间,劳某以自身资金不足为由,让李某为其垫付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李某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共给付劳某7.3万元用于偿还房屋的银行贷款,之后双方未按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亦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难以调和,于2023年3月解除婚约关系。因双方对退还彩礼和购房款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劳某返还彩礼和购房款13.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劳某订立婚约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劳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收受李某的现金彩礼6.6万元,在婚约解除时应适当返还。关于李某支付给劳某的购房款7.3万元,该款项发生于双方订立婚约以后,系以结婚为目的,其赠与的法律性质在本质上与彩礼是一致的,因此亦应参照彩礼予以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李某与劳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有孕育情况,结合双方同居期限较短、且无子女等事实,酌定劳某返还李某彩礼11万元。

彩礼系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而所为之给付行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涉及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的大额财产赠与,能否认定为彩礼,可以通过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媒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予以综合判断。

法官提醒

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受到公众普遍关切,尤其是一些农村偏远地区,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之风蔓延,甚至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伴侣在订立婚约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之风,为构建和谐婚姻关系而共同努力。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郑芳 通讯员 申雨鑫 李世研

编辑 | 陆丽

校对 | 卢小青

责编 | 王小欢

审核 | 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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