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156条爱马仕丝巾遭司法拍卖,收藏者竟是交行男员工!操纵贵金属系统职务侵占两千多万元,还炒股亏了600万

惊呆!156条爱马仕丝巾遭司法拍卖,收藏者竟是交行男员工!操纵贵金属系统职务侵占两千多万元,还炒股亏了600万
2021年07月23日 12:24 21财经搜索

7月21日,阿里司法拍卖网上架一批爱马仕(HERMES)丝巾引发外界关注。拍品清单显示,这156条爱马仕丝巾的所有人竟然是一名男士——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个金部市场推广经理潘某。

部分大牌丝巾拍卖。图片截图:阿里拍卖网

图片来源:阿里拍卖网

据拍品清单显示,其中有一条为该品牌的仿品丝巾,评估价格在250元;116条为无法鉴定真伪的90*90厘米丝巾,评估价格为700元;32条为正品丝巾,长款均为90厘米、70厘米或40厘米,还有一条为135*130厘米,评估价格分别为1600元、1500元、700元及5500元。 

除去爱马仕之外,GUCCI/古奇丝巾(序号4)的拍卖信息显示,该批拍品为95条有品质鉴定报告的古驰GUCCI牌丝巾,评估价格均在3000元;CELINE丝巾(序号4)的拍品信息显示,该批拍品为一批“无品质鉴定证明的”思琳CELINE牌丝巾,共计33条,评估价格为250元。 

据法院在阿里拍卖公告的价格评估意见书附件中披露,潘某共计收藏女士丝巾1374条,其中不乏古奇(GUCCI)、迪奥(DIOR)、菲拉格慕(Salvatore Ferragamo)、思琳(CELINE)等高端品牌。据了解,这批丝巾从2021年2月开始分批在阿里拍卖网拍卖,并将持续到8月。

该男性员工挥霍百万收藏上千条大牌女士丝巾,这看似荒唐的一幕背后,究竟是怎么回事?

从裁判文书网查找该案判决书发现,2012年,时年25岁的潘某担任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一职,在2015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操纵贵金属系统疯狂敛财,侵占交通银行高达2100万元。

在潘某德非法占有的两千多万中,潘某德炒股亏损约600万元,炒黄金期货亏损约40万元,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这1374条丝巾,对于潘某德非法侵占的2千万来说,不过是冰山一角。

落网后,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查院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25岁当上分行经理,两年侵占2000万公款

判决书披露,潘某德,男,今年34岁。2012年10月,年仅25岁的他开始担任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负责特许商品(贵金属产品)销售业务的管理。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潘某德利用职务之便,将黄金珠宝公司给交行海南分行的10公斤沃德金条垫货,采取不入库的方式据为己有,并且先后6次让黄金珠宝公司进行回购,循环套取回购款用于炒股和消费。 

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愈发大胆的潘某德开始通过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从后台调低贵金属的产品价格,虚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并以另外两人与自己的名义在交行海南分行海口营业部先后15次以超低价向黄金珠宝公司等四家公司购买贵金属产品856件,总计购买价格198.7万元,而交行订货的实际支付款项为1628.9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潘某德仅向两家公司发出15次同等金额订购沃德金条订单,在收到沃德金条后,潘某德再让该两公司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中,用于炒股、炒黄金期货、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 

为了填平交行海南分行的财务亏空,潘某德先低价贱卖,然后又通过高价贵买反向操作的方式归还侵占款项。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之间,潘某德用相似的方式,从后台调高贵金属产品价格,以另外四人与自己的名义在交行海南分行海口营业部先后8次以超高价购买贵金属产品21件,总计购买价格1685.61万元,而交行订货实际支付款项为4.04万元。 

2017年12月18日、19日,潘某德利用职务便利,虚构5笔向中钞公司等三家公司采购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指令交行三亚分行付款购买价值221.17万元的贵金属产品22件。而在实际操作中,潘某德则向中钞公司发出订购70公斤沃德金条的订单,收到沃德金条后再让中钞公司回购,并将回购款项转入其控制银行账户,用于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营业部高价贵买反向操作。 

为掩盖犯罪事实,潘某德向三亚分行寄送一批与虚构订单上类似的贵金属产品,但与订单描述货不对版,且价值悬殊。经鉴定,交行三亚分行实际支付款金额221.17万元,实际收到的贵金属产品价值仅为112.36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潘某德实际侵占款项共计高达2099.35万元。 

事情败露后,2018年11月19日潘某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8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潘某德家属向公安机关退赃现金95万元,公安机关冻结潘某德账户近3万元。

法院这样判

潘某及其辩护人对此辩护称,因在供应商付款以及验收环节过程中,高级别管理人员、柜台人员、发票管理人员都存在显而易见的错误。此案件是在多名人员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而并非一人所为。

法院认为,本案辩护人关于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属于从犯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潘某调换订单、实物得逞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三亚分行的管理漏洞有关,无证据证实有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共谋、协助、配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最终,一审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9.80万元退还被害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扣押在案的赃款购买的物品折价后退赔给交行海南省分行,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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