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凯乐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披露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某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凯乐科技仅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出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处罚决定书数据统计,五年间虚增营业收入512.2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443.5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9.36亿元。
经测算,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凯乐科技处罚10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的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买入凯乐科技股票(600260),并且在2022年5月24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2023年4月27日,凯乐科技对外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21日,荆州中院裁定受理凯乐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23日指定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知指出,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前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表示,目前已代理部分投资者递交申报,提示投资者破产并不影响投资者主张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继续主张权利。
截至目前,破产管理人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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