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鑫药业002118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紫鑫药业002118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04月11日 16:14 广州杨森团队

2024年4月10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紫鑫药业”)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紫鑫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紫鑫药业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紫鑫药业对外披露的年报涉嫌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对外披露的2014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至2021年紫鑫药业涉嫌通过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的方式虚增存货;

三、紫鑫药业通过舞弊方式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四、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

五、 紫鑫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的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为:在2014年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买入紫鑫药业(002118),并且在2023年1月6日(含)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紫鑫药业股票已于2023年8月4日被摘牌,但这不影响投资者依法主张赔偿。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