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涉嫌违披拟处罚50万元,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沃华医药涉嫌违披拟处罚50万元,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年04月24日 17:05 广州杨森团队

2024年4月20日,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沃华医药)披露,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此次披露的告知书载明的涉嫌违法行为,与此前披露的警示函无大差异。

经查明,沃华医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某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

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某某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某某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某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对沃华医药处罚5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认为,暂定为:在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6日期间买入沃华医药002107,并且在2023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公开资料显示,沃华医药主营业务是纯天然植物类心脑血管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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