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涉嫌违披拟被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永悦科技603879涉嫌违披拟被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04月30日 09:31 广州杨森团队

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永悦科技)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023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仅披露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于8月27日签订《销售合同》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平舆畅达于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1个月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80%等内容。

由于所涉及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中国证监会认为,《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18日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

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

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永悦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三项违法行为,监管局拟决定对永悦科技并处130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603879,且在2023年10月12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因此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提出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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