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超华科技)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超华科技及相关人员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年,超华科技通过子公司,包括广东超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华睿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同一第三方联系撮合,超华科技需将业务产生的购销差价退回给第三方,部分业务资金和货物流转形成闭环,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超华科技2020年虚增上述业务产生的利润,少计该业务产生的其他费用支出,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463,833.35元。
(二)超华科技通过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
2020年,超华科技将支付给广东某有限公司的600,000.00元借款利息费用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未计入期间费用,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多计其他应收款600,000.00元、坏账准备30,000.00元和信用减值损失30,000.00元,少计财务费用60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570,000.00元。
综上,超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5,033,833.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22%。
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至2023年,超华科技通过支付往来款、代垫费用和共同借款的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提供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华科技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梁健锋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74,500,000.00元、202,534,000.00元、303,944,723.20元、307,944,723.20元、305,384,723.20元、310,759,723.20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4.79%、12.78%、19.13%、18.58%、22.94%、23.04%。超华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0,000.00元。2020年,超华科技为梁健锋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000.00元。上述事项导致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担保余额分别为200,000,000.00元、187,654,358.32元、187,654,358.32元、197,654,358.32元、193,654,358.32元、193,654,358.32元、193,654,358.32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13.25%、12.07%、11.84%、12.44%、14.54%、11.68%、14.36%。超华科技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担保,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两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超华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002288,并且在2024年2月29日卖出或之后仍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超华科技是注册于梅州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4年8月6日,超华科技披露收到《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3号)。
因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交易所退市规定,深圳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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