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得润电子)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就是立案事由,公司表示进行了自查,并进行了初步的说明。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23-085),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号),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4-020)、审计机构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
2024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至此完成公司内部相关整改工作;并持续对监管要求的工作进行积极落实。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的具体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002055,且在2023年12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发生亏损的投资者;
或在2024年12月26日之前买入得润电子002055,且在2024年12月27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发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尝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得润电子主营各类电子连接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包括家电连接器产品、精密电子接插件产品、精密模具及精密组件产品、汽车连接器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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