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龙宇603003收监管工作函,被要求切实履行回购义务

退市龙宇603003收监管工作函,被要求切实履行回购义务
2025年06月10日 22:58 三木看点

上市公司公告

2025年6月10日,退市龙宇603003披露收到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交易所指出:公司公告显示,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请公司切实履行回购义务,并于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披露当日回购进展。

此外,根据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不得在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复牌首日无涨跌幅限制期间实施回购。

2025年5月31日,龙宇股份603003披露《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公司提交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4年12月17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龙宇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立案事由是否与此前的监管措施一致,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披露。

2024年4月30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龙宇股份)披露,《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603003,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出损失的投资者,或可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上述监管措施披露之后,有部分受损股民已提起索赔,目前正在审理程序中,尚未有结论。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龙宇股份主营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包括油品贸易和有色金属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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