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7日,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臻镭科技)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臻镭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芯科技)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5年12月25日,臻镭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认为: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5年12月26日(含)期间买入臻镭科技688270,且在2025年12月26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不管此后是否卖出,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于2022年1月登录科创板,主营集成电路芯片和微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001102288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