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信息000836违披已收到正式处罚,此前已有受损股民起诉索赔!

富通信息000836违披已收到正式处罚,此前已有受损股民起诉索赔!
2026年08月25日 09:14 三木看点

2026年8月21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富通信息)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富通信息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富通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富通集团通过杭州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富通信息股份,是富通信息的关联方。2021年至2023年,富通集团协调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前述5家供应商在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协议约定供货,而是将相关预付款项提供给富通集团及其子公司使用。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2021年至2023年发生额分别为9,806.76万元、47,679.94万元、22,622.80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7.13%、35.53%、20.56%;在2021年至2023年年末的余额分别为2,556.76万元、33,343.28万元、52,606.07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86%、24.85%、47.81%。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富通信息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其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富通信息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至2023年,富通集团协调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与富通信息及其子公司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0,410.78万元、35,388.35万元、23,749.40万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27%、26.60%、49.24%;虚增利润10,977.72万元、5,981.15万元、5,097.31万元,分别占同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52.17%、277.98%、177.87%。

富通集团的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与富通信息对接并组织实施签署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合同,造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增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富通集团与富通信息构成共同违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持续时长与社会危害程度等,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并处750万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回顾历史公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自查发现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存在不当确认业务收入情况,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5.06亿元,调减营业成本4.31亿元,净利润、净资产分别调减0.76亿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富通信息000836,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尝试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富通信息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已有受损股民就其遭受的损失,通过法院主张赔偿。不过,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据公开资料,富通信息于1997年上市,于2024年8月12日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主营光通信产业及相关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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