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案例简介
客户W先生于2021年9月投保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2023年4月,W先生因肝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在理赔审核中发现,W先生投保前已患有多项肝脏方面疾病,为了能够顺利投保,其对自身健康状况未如实告知,且未如实告知事项影响承保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经过友好协商,W先生接受了保险公司对其做出拒付解约决定。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风险提示
如实回答健康状况询问。保险机构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保险消费者需要客观地填写健康状况问卷等,如确因时间久远等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请您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不轻信销售人员误导宣传。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增加保费、拒绝承保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隐瞒真实健康状况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易产生理赔纠纷,保险消费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或给付,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如实告知是消费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才能减少后续理赔中产生的纠纷,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享有保险产品带给您的保障。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