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等部门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团体、民营企业:
为彰显“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推动创建平安巴彦淖尔,切实防范杜绝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带来的火灾事故隐患,切实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领作用,全面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普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桩(棚),进一步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共同守护城市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4〕15号)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提倡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
2024年6月起,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依托单位资源,在单位公共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及充电桩(棚),号召员工在单位内给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回家,以缓解居住小区内充电难等问题,切实消除“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违法违规及不安全的行为,全面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风险及火灾隐患,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城市安全发展。
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公众开放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逐步推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探索在单位停车场等周边公共区域推广建设“共享充电桩、充电柜”,真正解决老百姓充电难、停车难的问题,减少工作人员下班后进住宅小区充电频次,提倡“满电回家”,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和全链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加强消防火灾宣传教育,不定期观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危害,在单位公告栏、电梯间、楼宇间等醒目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标识,要在单位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事故案例,引导单位职工进小区规范停放和充电,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不在住宅小区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电瓶“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四、发挥引领作用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汲取外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教训,在住宅小区居住的公职人员要听从物业服务人员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劝阻和管理,规范停车充电,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小区安全隐患消除排查,为千家万户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平安巴彦淖尔保驾护航。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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