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收纳场地启用公告!

建筑垃圾收纳场地启用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17:08 巴彦淖尔广播电视

关于启用杭锦后旗建筑垃圾收纳场地的公告

全旗广大居民、各建筑工地:

为进一步规范杭锦后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遏止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现启用2处建筑垃圾收纳场地,用以规范化建筑垃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建筑垃圾堆放场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二、适用范围

渣土、废土、建筑垃圾、拆迁垃圾,装修垃圾(禁止倾倒生活垃圾)。

三、堆放场地位置

(一)建筑垃圾临时收纳场地

地址:陕坝镇新汽车站南侧空地

收纳范围:小型车辆、三轮车等零散建筑垃圾、装修垃圾。

(二)建筑垃圾集中收纳场地

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高峰7组,高峰砖厂院内。

收纳范围:大型车辆运输的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大型车辆必须倾倒至高峰砖厂内。

四、管理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单位、物业、装修公司和个人等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落实建筑垃圾处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堆放场进行集中存放。

(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城市综合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并随车携带。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堆放场地,严禁随意倾倒、抛撒。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防洒落、防扬尘等封闭装置,不得超载、带泥上路、泄漏遗撒、违规倾倒。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堆放场地内分拣、焚烧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等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五、监督举报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请广大居民对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0478—6643000举报。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30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