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如何分辨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如何分辨非法集资?
2019年06月18日 17:39 宏利基金管理

前面我们说过非法集资的几个主要特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等。但非法集资团伙不会把这些暴露在投资者的面前,所以我们来结合案例看看,如何分辨正规金融产品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典型案例

2008年5月,被告人潘璐为骗取他人财物,注册成立南京瑞鼎轩茶业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聘用业务员到南京闹市区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发传单邀请其到公司免费品尝普洱茶,并使用宣传册、影像资料等对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价值等作夸大宣传,虚构公司称可代老百姓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并称将投资款用于公司办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承诺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退还本金,诱使被害人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书,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2009年4月至5月,为迅速骗取大量资金,被告人潘璐以瑞鼎轩公司名义,先后成立多个分部,分别聘用被告人周睿、袁红、朱鹏飞担任各分部负责人,共同以上述诈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非法集资额达人民币1433万余元。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购买少量普洱茶等,余款均被潘璐、周睿、袁红、朱鹏飞等人瓜分并肆意处分,导致无法归还314名被害人的钱款。这很明显是利用投资者的投机心理,以高回报率为诱惑的一种非法集资手段。所以投资者们一定要牢记,高风险和高收益相伴而生,绝对不要相信保本高收益的产品!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个例子

2001年至2008年11月间,被告单位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由被告人潘建萍承诺约定支付利息或收承兑汇票按面额还款,先后向张美媛等36人和无锡泰富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8286万余元,造成未归还损失共计18340万余元,其中个人损失3231万余元,单位损失15108万余元。乍一看只是借款逾期未还,怎么就变成非法集资了呢?问题就出在它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集资,并且承诺回报,所以投资者对于集资主体的资质一定要多方确认,不仅要确认它具有营业执照,一定要确认到针对这个业务它具有相关资质,不然就会让非法集资团伙钻了空子。

自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P2P网贷逐渐兴起,有很多自认为理财知识丰富不会上当的年轻人也中了招。

我们来看第三个P2P的例子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截止2013年10月31日,共吸收投资者资金1.26亿元,实际未归还本金5230.32万元。该案例成为我国第一个P2P非法集资案例。检方指控其作为一家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3%-4%月息的高额回报,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吸纳存款,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事实。占全了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但P2P还是非法集资中最难分辨的一项,需要各位投资者擦亮双眼仔细辨别,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看了这么多案例是不是对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了更深的认识呢?

希望各位投资者引以为戒,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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