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任性用权比天大 枉法裁判,营商环境被践踏

漳州法院,任性用权比天大 枉法裁判,营商环境被践踏
2024年03月07日 14:14 璀璨河北

法治社会,朗朗乾坤,一个敢假告状,一个敢真判决。

福建漳州法院明知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福建省亨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立公司)对自己下属管教无方,项目赔钱后制造虚假诉讼,连带无关人员承担责任,却罔顾本院曾经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判令无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一件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侵权案

2019年8月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2017)闽06民初240号。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确认如下事实,2006 年间,亨立建设集团副总裁陈斌在漳州市芗城区私刻一枚“福建省亨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后,未经亨立建设集团同意,私自与孔德智设立亨立建筑公司邯郸分公司,并使用该伪造印章加盖于邯郸分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材料上, 2010 年间,陈斌再次在漳州市芗城区找人私刻“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2010年11月25日,陈斌以亨立建设集团名义与孔德智、周承响签订邯郸分公司承包合同,将邯郸分公司经营权发包给孔德智、周承响,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孔德智为邯郸分公司负责人。周承响的弟弟周承建负责保管存放在邯郸分公司的亨立建设集团印章和财务章(后经查实上述印章为伪造的)。2009 年至 2010 年,邯郸分公司向亨立建设集团缴纳管理费 1110361元。

2011年 4月,栾东生与周承响等人以亨立建设集团的名义竞标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项目三标段施工工程。经审核后,亨立建设集团中标,确定由其承建上该建筑工程,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

2011 年 5 月陈斌刻制“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产业园项目部”印章一枚,交予武庆才在施工中使用。栾东生等人以亨立建设集团石家庄市产业园项目部名义与多家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并产生多起经济纠纷,亨立建设集团均作为被告被诉至法院。上述各类案件其中一件调解结案,另外十件经法院审理以表现代理为由判决亨立建设集团承担支付货款、借款、租金等责任。

2011年 5月 22日,栾东生、周承响以亨立建设集团的名义与武庆才签订了建设工程内部承包责任制合同。

2012年1月15日,陈斌到石家庄高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栾东生等人伪造公司印章在石家庄市冒用亨立建设集团的名义承揽工程。2012年6月14日经公安机关鉴定,陈斌以亨立建设集团名义下发的关于“石家庄市产业园项目部”印章启用的通知上加盖的亨立建设集团的公章与亨立建设集团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不一致。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2016)闽0602 刑初 332 号刑事判决,判决陈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是否侵权引争议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斌、孔德智、栾东生、周承响、周承建、武庆才使用亨立建设集团名称权的行为属于公司内部行为,不属于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本案不属于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亨立建设集团以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性质起诉,与本案侵权的事实不相符,不予支持。

初审之后,亨利建设集团继续上诉,2020年10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对本案纠纷的法律关系未进行正确界定,亦导致相关的基本事实未能查清。撒销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6民初24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两次判决结果不同,多个被告主体有异议

2023年5月8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下发了(2022)闽060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芗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陈斌、栾东升私刻亨立公司公章,陈斌、孔德智、栾东生、周承响、周承建、武庆才未经授权使用亨立公司名称的行为属于侵害企业名称权的行为,陈斌、孔德智、栾东生、周承响、周承建、武庆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因本案原告起诉的 31120503.83 元均是基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项目的建筑工程而产生的债务,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项目的建筑工程是由武庆才、栾东升实际运营,因此该 31120503.83 元及利息的损失系武庆才、栾东升侵害原告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导致的,武庆才、栾东升应予赔偿。陈斌、孔德智、周承响、周承建等人侵害原告名称权的行为与该侵权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陈斌、孔德智、周承响、周承建承担连带责任。

因石家庄住建局尚欠武庆才、栾东升承建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项目建筑工程的工程款,与武庆才、栾东升的侵权后果有联系,因此石家庄住建局应在尚欠武庆才、栾东升承建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项目建筑工程的应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此判决一出,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主体对该判决提出了质疑,也均上诉。但因上诉人申请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被驳回,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上诉。

律师:破坏营商环境、枉法裁判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泉水律师认为,陈志荣法官一审法院罔顾事实,枉法裁判,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决控告人孔德智等人承担连带责任,破坏福建省营商环建,对外来投资客商枉法裁判。

石家庄市产业园区格力项目兴建生产线投标、中标,所有过程与孔德智和邯郸分公司无任何关系,芗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邯郸分公司和孔德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一审法院罔顾事实,枉法裁判,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决控告人孔德智承担连带责任。

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漳州中院,也顺应其想法,判决支持了陈斌、苏建辉的虚假诉求。给孔德智等人带来了千万的损失。是可忍孰不可忍。

2023年10月1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通讯: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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