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疫情防控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举国上下共抗疫情。
但,有些人还隐瞒病情、瞒报行程、抗拒隔离,让这场原本就凶险多变的抗疫任务,变得更加复杂艰巨。
一次隐瞒,千人“背锅”
案例1:隐瞒行程致4000人居家隔离
福建晋江市英林镇一男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归来,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该男子参加的进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的东石镇婚宴近千人,均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
2月5日,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晋江警方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同日13时许,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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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确诊男子拒绝居家隔离被立案
1月23日,周某驾车从湖北省襄阳市出发,于24日18时回到山西阳泉。在民警及社区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周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参加家庭聚会,甚至到公共场所活动与他人接触。
2月4日,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依法对周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隐瞒病情、抗拒隔离违法
在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刻意隐瞒个人病情、行程,不配合执行防疫措施,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行为。
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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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现瞒报,主动举报
如发现有故意瞒报、恶意传播病毒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1、拨打“110”电话举报。
开鑫金服要求每位员工每日如实上报个人信息,小伙伴们也积极配合,每天都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健康打卡,让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及时了解每位员工的健康状况。
疫情当前,如果我们不能冲上前线,至少每个人应该守好底线。
不撒谎,不埋雷,这,才是我们该有的样子。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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