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放宽第二上市毋须创新产业最低市值要求30亿

港交所放宽第二上市毋须创新产业最低市值要求30亿
2021年11月22日 16:59 现代电视FinTV

港交所(00388.HK)就改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刊发咨询总结,有意降低中概股回巢门槛。其中交易所将允许「非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中概股作第二上市时,毋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及最低市值规定将降低至30亿元;既有同股不同权架构及可变利益实体结构(VIE)作第二上市将可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新修订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港交所现行规定「同股不同权」发行人来港上市,其特权股份每股最多只能享有10票的投票权。然而部分中概股的不同投票权结构未必能够满足此要求,在回流本港过程中,这些中概股需要刻意改动以满足联交所的规定又实属没有必要,也不切实际。

在此背景下,港交所将容许符合条件以既有不同投票权及VIE结构作第二上市的发行人,将可选择之后作「双重主要上市」。具体来说,发行人可选择遵循「两步式」路径来港,即获准第二上市时,保留不合规的投票权及VIE结构,之后以股份成交大部分转移到港为由,变为在港主要上市。

是次市场咨询,港交所一共收到48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当中大部分支持有关建议,于是交易所决定基本采纳咨询文件的所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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