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拿到住房指标,受贿185万元,罗城县房改办原主任吴全让受审

帮助他人拿到住房指标,受贿185万元,罗城县房改办原主任吴全让受审
2022年04月24日 19:54 广西法治日报

本期导读

4月22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吴全让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吴全让利用担任罗城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于2010年至2019年期间,在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为他人提供便利、帮助工程老板介绍工程项目、帮助他人拿到住房指标等,从中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5万元。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吴全让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西某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为给予在该项目招投标中中标的某房地产公司关照,在代表罗城县房改办作为甲方与该房地产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委托合同》时,故意将招投标公告以及竞标过程中内容由中标单位“全额垫资,自行承担风险”变成“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被告人吴全让

2017年元月,吴全让调离罗城县房改办。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该房地产先后以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及拖欠工程款等情况多次向罗城县房改办请款并获得相应资金款项,由此产生了资金占用费、利息以及债券评审费等费用。

吴全让的行为,导致某小区项目在建设期间,多次停工、农民工工资被欠发,以及购房户遭受影响和损失,引发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信访等问题。同时,政府为妥善处置,也导致资源浪费,产生负债隐患,以及政府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等后果。

▲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吴全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总计185万元,数额巨大;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合议庭

庭审前,南丹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对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归纳争议焦点。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全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全让进行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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