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还款信息上征信 用户起诉银行侵权

逾期还款信息上征信 用户起诉银行侵权
2023年11月23日 12:47 广西法治日报

邓禾(化名)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其信用卡逾期还款信息被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展示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为此,邓禾以信用卡非他本人申领,也没有在领用合约上签名,银行未经允许擅自查询及上报个人信息,侵害其人格权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经梧州市两级法院审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

信用卡逾期还款信息被上传

邓禾持有一张开卡日期为2013年5月25日、信用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因为邓禾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后未按时足额偿还欠款,所以银行将信用卡逾期还款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8月,该信用卡授信额度为0元,账户状态为销户;2017年5月至2021年8月的还款记录中有12个月逾期180天以上。

邓禾称,该信用卡不是他本人申领,且他没有在领用合约上签名,要求银行删除他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逾期错误信息。

起诉要求删除逾期还款信息

邓禾多次与银行沟通未果,将银行诉至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停止对其人格权的侵害,删除他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逾期还款的错误信息。

“我曾将身份证交给公积金代缴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业务。”邓禾说,2013年12月公积金代缴机构将以其身份证申领的信用卡交还他时,已存在欠款未还的情况。2014年3月19日,他转账还款2800元,同时使用这张信用卡进行消费。2021年8月18日,他已经还清信用卡欠款并进行销户。不料,银行错误上传其逾期信息,导致他之后办理贷款受阻。

邓禾称,银行将其逾期信息展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但该信用卡于2013年3月在上海办理,他并未到过上海,亦未办理过该信用卡,更没有签订过案涉信用卡领用合约或在有“逾期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基础数据库”相关条款的文书上签过字。银行未经允许擅自查询、上报他的个人信息,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无法进行商事等行为,造成他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

银行辩称,邓禾称已于2014年在梧州当地报案,在确定该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前,应当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中止民事案件审理,待刑事侦查终结或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再进行民事案件审理。邓禾自称“曾将身份证交由公积金代缴机构办理代缴,公积金代缴机构在未经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办理案涉信用卡”,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应为公积金代缴机构,与银行无关,该案应追加公积金代缴机构作为被告。邓禾自称2014年已知晓公积金代缴机构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为其办理信用卡开卡业务,当时,其应该明知权利受到侵害。2014年至今,已远远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银行并未实施侵害邓禾人格权的行为,主观上无侵权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侵权行为。邓禾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产生逾期未还欠款,银行将其逾期还款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行为是处理信用卡逾期还款的正常业务流程,不属于实施侵权行为。银行在为邓禾办理信用卡时已按照监管规定通过互联网核查方式验证了其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退一步而言,即使代缴公积金机构未经邓禾本人同意擅自为其办理信用卡开卡业务情况属实,邓禾的事后行为也属于对他人无权代理开卡行为的追认,后果应当由其自负。且邓禾的逾期还款记录发生在其本人持卡期间,理应由其承担责任。

依据不足诉请被驳回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即使邓禾主张案涉信用卡非其本人申领,也没有在领用合约上签名,但他将身份证交付案外人,在案外人申领信用卡并将信用卡交还时,仅对信用卡的欠款需由其偿还提出异议,其余没有提出异议,且他自身也进行了刷卡消费还款,应视为对他人申领信用卡行为的追认,领用合约对其具有约束力。邓禾使用案涉信用卡消费后未能按期还款,在征信系统中产生逾期还款不良信用记录是其自身违约行为造成的,并非银行造成的。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及领用合约的约定,银行将邓禾的逾期信息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且在邓禾结清欠款后,也如实上传结清情况,不构成对邓禾的侵权。《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邓禾虽然于2021年8月18日结清信用卡的欠款并销户,但《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逾期信息未超过5年。邓禾诉请银行停止对其人格权的侵害,删除其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逾期还款的错误信息,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长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邓禾的诉讼请求。

邓禾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前,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记者:李继远

通讯员:伍超婵

编辑:杨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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