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源税法》落地满月 “绿色发展”减税效应显现

广东:《资源税法》落地满月 “绿色发展”减税效应显现
2020年10月20日 19:10 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简称“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0月是《资源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征期。为做好资源税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广东省税务局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广东资源税管理特点,充分利用资源税的税收杠杆作用,引导辖区内资源开采企业绿色发展,确保“绿色”效应在广东铺开。

  广东省税务局资源税和环境税处处长安韶君介绍,《资源税法》实施后,为广东企业带来四项变化。一是鼓励企业绿色转型,新政策对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调动了企业合理利用低品位铁矿的积极性;二是《资源税法》实施后对原矿和选矿实行差别税率,一般选矿税率要低于原矿税率,给予从事矿产洗选加工企业更多的税收支持;三是《资源税法》实施后,砂石由原来的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建立起了砂石价税同步增减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四是纳税申报更加便利。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时,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同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一步简化,新申报表较原申报表减少2张附表及24个数据项,纳税人的申报频次也降低了。

  广东湛江廉江市某石料有限公司的财务钟会计说:“我们公司是经营石材的,按旧税率是5%,去年我们交了400万的资源税。按新的《资源税法》,花岗岩原矿税率是5%,选矿是4%,我们公司的产品是经过破碎、切割、筛分等等过程形成的加工品,符合选矿征收标准,如果按新法的标准,就是320万元,少了80万元。这笔减税扶持对于现阶段的我们来说尤其重要。”(郑少娜、岳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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