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缓缴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印发
7月21日,省医保局消息,《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我省将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缓缴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生育津贴应及时支付,个人账户应足额划拨,确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缓缴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在各市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缓缴企业(单位)名单。部门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单位)划型需求的,由企业(单位)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享受缓缴政策。(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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