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年05月30日 23:53 中国基建报

今日(5月30日),本报从浙江省政府获悉,由于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处罚。

据杭州市城管局(杭州市综合执法局)查实,当事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 日同杭州保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杭政储出(2021)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地址位于在杭州市拱墅区华丰路与康华路交叉口杭政储出 (2021)2号地块工地。

2023年04月10日9时,当事人正在按计划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施工人员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负责冲洗车辆的施工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工地冲洗车辆规定要求操作,致使将部分含有泥沙的污水被排到工地大门外前道路上,污水污染路面长20米、最宽处0.6米、最窄处0.3米,面积共计为 9平方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规定,已构成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车辆冲洗设施的,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杭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27号。

据爱企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注册地和公司总部所在地均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孙骏。(文|中国基建报 陈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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