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证监局对日喀则珠峰城投及两位高管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西藏证监局对日喀则珠峰城投及两位高管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2024年01月18日 23:42 中国基建报

近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云、边巴次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决定显示:近期对西藏证监局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年报中,该司在建工程日喀则饭店改造升级项目、雅曲建材水泥4000t/d熟料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等,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致使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的规定。刘云作为公司董事长,边巴次仁作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西藏证监局决定对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云、边巴次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源:西藏证监局

天眼查显示,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注册地位于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2000646634440 ,法定代表人为刘云。(文|中国基建报 周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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