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侧翻致司机重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福田分公司4·26事故查明

叉车侧翻致司机重伤,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福田分公司4·26事故查明
2024年09月12日 22:55 中国基建报

9月12日,本报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获悉,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4·26车辆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4月26日,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事发现场位于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福田生产基地)115平台污泥大棚前。

经查明,2024年4月26日晚,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两名特种作业人员(叉车司机)李某胜和杨某雄根据公司安排,分别操作两辆叉车对31.59吨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叉运作业。21时16分许,李某胜从牵引车左侧(驾驶室侧)将一包污泥卸载至污泥大棚内又空车返回过程中,行驶至污泥大棚前方路段时发生侧翻。正在往污泥大棚内行驶的杨某雄发现后立即停车前往查看,发现李某胜左腿被侧翻的叉车压住。杨某雄随即驾驶叉车将压住李某胜的叉车抬起,在他人的配合下将李某胜救出。李某胜被医院诊断为重伤。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李某胜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叉车时未系安全带、在照明不良的区域驾驶叉车时疏于观察,导致涉事叉车右前轮与混凝土反坎发生碰撞后倾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该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周某峰,均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该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覃某观,迟报安全生产事故,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张建春)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