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冲击钻却触电死亡,海南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事故查明

使用冲击钻却触电死亡,海南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事故查明
2024年09月13日 22:20 中国基建报

9月13日,本报从东方市政府获悉,海南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人员触电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3月7日,海南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东方市新龙镇下通天村大坡田污水排污处理站的污水池持电钻施工时触电,经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为海南省东方市新龙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下通天村),项目业主为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由其下属事业单位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具体实施。海南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事故工程总包单位;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事故工程监理单位。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陈某通(死者)无高低压电工作业证,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佩戴绝缘手套和绝缘水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徒手在污水池(有大量水作为导电体的情况下)用冲击钻拆除模版时,由于所使用设备设施漏电,造成陈某通触电,经120医护抢救无效死亡。此外,赵某亮作为项目现场测量员兼职现场指挥员未制止他人冒险作业、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国诚建设公司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等,也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因现场施工人员临时用电操作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双双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海南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主要责任,建议进行处罚。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责令整改。

此外,有两人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国诚建设现场测量员赵某亮,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海南国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伟,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孙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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