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本报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获悉,光明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1·10”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1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光明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伤者经医院49日治疗后,于2月28日宣告不治。
本报梳理发现,此次事故工程为光明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施工单位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鼎盈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2024年1月10日,在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禾槎涧水库大坝工地上,帷幕灌浆班组成员蔡某军违章作业,在膨胀栓塞器未被泄压的情况下,冒险靠近栓塞器俯身观察,栓塞器突然飞出致其受伤。此外,水电十五局和鼎盈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水电十五局和鼎盈公司被认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有关文件“对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的规定,不对两家企业进行罚款处罚,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进行处理。
此外,水电十五局主要负责人董某伟、鼎盈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升,均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进行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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